本人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条件。即:
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
尊敬的委托人、受益人:
上海九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作为管理人推出的九水策略优选2号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协商一致,决定终止本基金。基金终止日为2017 年 3月 14日。
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九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